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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以来的三个新的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 2016-10-10 15:14

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方面的政策,其中涉及到出口退税方面,细节改动很多。我们从三方面进行梳理

 

一、新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如何开具出口发票?

 

二、纸质出口报关单取消,如何应对收入确认、报关单提交?

 

三、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软件升级,企业信息如何更改?预审报那里去了?出口企业如何提交退税资料?

 

一、出口发票开具方法更新

 

背景: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可以使用一个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的变动要点:

 

1、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生产企业: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二联、五联均可),今后其他类型出口发票一律不再使用。

 

外贸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江苏地区规定)。

 

2、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3、其中在填开时税率为0(选择免税),发票打印时,税率栏为“*”,税额栏为空。;

 

4、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

 

5、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关单号等在备注中填写。

 

6、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栏次比较多,可以汇总开具,附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附在发票后面;

 

 

二、纸质出口报关单取消

 

政策1:根据2015年4月下旬公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决定:

1、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2、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后,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三、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软件升级

 

2015年5月份起,生产企业退税申报软件升级为14.0版本,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版本升级为16.0。由些带来的3个问题

 

(一)、打印申报报表时发现企业信息有错误,想修改企业信息,但是系统配置信息里面没有修改按钮,该怎么办?

 

处理方法:新版系统调整内容,新版申报系统在第一次登陆系统时,会弹出需要企业配置信息的界面,配置好后就不可再修改,如想修改需做好数据备份后卸载重新安装系统。

(二)、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用户提出找不到生成申报明细数据模块,在哪生成预申报数据?

处理方法:新版系统调整内容,新版系统取消了单独生成预申报数据模块,操作变为确认明细数据,当企业操作生成最后申报数据时会将企业的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生成一个数据包内,将此数据包进行预审即可。

 

如最新14.0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步骤:

 

1、在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模块,录入出口报关单数据(必要时还需相应录入《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出口收汇表》、《出口不能收汇表》、零税率相关的运输、研发、设计等表)

 

2、第三步:确认明细申报数据。(这是新增的步骤,等同于设置申报标识)

 

3、第四至五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4、第六步:汇总表数据采集,

 

5、第七步:免抵退税申报,生成申报盘数据。(明细、汇总数据都集中在一起,压缩成一个加密的zip文件,一般的解压工具无法解密,必须使用审核系统读入才能打开文件)上报主管税务分局。

 

最新16.0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步骤:

 

1、在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模块,录入出口报关单数据(必要时还需相应录入《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海关商品码调整对应表》、《出口收汇表》、《出口不能收汇表》、零税率相关的运输、研发、设计等表)

 

2、第三步:申报数据检查(数量、换汇成本)

 

3、第四步: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4、第五步:免退税申报,生成申报盘数据。

 

(三)新办法下退税申报应该提供的资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在退税申报方面,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且申报退税时,仅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无需提供原始凭证,但原始凭证应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四类的出口企业仍需在“单证齐、信息齐”的前提下,提供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申报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还需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

 

2、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1)对该类企业的申报的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为: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

 

(2)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3)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5%.

 

(4)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每年国税机关应抽查不低于20%的对应备案单证及收汇凭证。

 

3.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1)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除审核电子信息外,还应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

 

(2)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3)该类企业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免)税。

 

(4)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

 

(5)国税机关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评估。

 

(6)该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六)明确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应于每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4、原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那么新政策下如何提供?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此处要考虑如何提供

 

②出口发票(退税联,已更换格式);

 

③具有五种情形的企业申报退(免)税时提供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如未收汇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国税总局2014年51号公告,下页附件);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5、原外贸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那么新政策下如何提供?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第五步生成);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第五步生成);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第五步生成);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第五步生成);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此处要考虑如何提供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④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

 

⑤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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