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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做出情怀,度假村“税经”值得学习!度假村缴纳增值税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7-10-11 16:05

就在刚过去的国庆,发生了这样有趣的一幕:

千辛万苦远道而来到断桥边的小伙伴们,

本想发个朋友圈秀一下的,

真是万万没想到......

去西湖边已经上不了网了!

这就尴尬了!

不少网友面对这种情况表示

不能发朋友圈,出门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不能发朋友圈不是最糟的,

就怕连旅游体验也跟着沦陷...

国庆期间去全国知名旅游景区

你感受到的可能是这样的!

国庆期间天安门广场


国庆期间故宫

其实与其忍受景区斗智斗勇的桥段,

还不如去度假村游玩呢!

有风景度假村、温泉度假村、

滑雪度假村、民俗度假村多种选择...

还提供农业观光、缆车游船、文艺演出

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

不过游玩归游玩,让我们谈点正经的!

 

比如学习度假村的“税经”...
度假村提供住宿服务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因此度假村按生活服务业中的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度假村销售自产农产品该如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相关规定免税项目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因此度假村销售的只要是自产且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范围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度假村向游客销售特产、工艺品等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度假村在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游客销售特产、工艺品等应分别核算住宿服务和销售物品的销售额并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度假村经营游船的收入应按什么税目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度假村在游览场所内经营游船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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