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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及11月办税日历

发布时间: 2014-12-11 15:12

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新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1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11月纳税人办税日历

  由于征期内最后一日是周末,纳税人顺延至17日前进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核定征收印花税,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企业可在10日前完成申报缴纳资源税。

  另外,因北京召开APEC会,纳税征期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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