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工商所关于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9-13 11:38
关于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公告
经查,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圩工商所辖区陈建允等556人(具体名单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未于2009年5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或其它强制注销情形),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七条赋予的强制注销的职权,拟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局联系人:刘清源 郑涛 电话:7070110
厦门市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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