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9 14:12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公告》的规定,2013年11月1日起所有使用厦门国税局监制的普通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不再使用原厦门国税单机版的普通发票机打软件开具发票。
推行发票范围如下:
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具体包括:
通用机打发票万元三联、通用机打发票千元三联;
通用机打发票万元四联(收购)、通用机打发票千元四联(收购);
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
通用机打发票万元四联(货代)、通用机打发票千元四联(货代);
通用机打发票三联(交通运输业)。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企业衔头发票(即:自印发票)。
请尚未到我局开户的相关纳税人根据市局上述文件规定抓紧办理开户手续。
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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