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加捷

手机网站

扫码关注微信公账号
用手机,看加捷

4000-568-669

  • 资质认证

  • 专人服务

  • 售后无忧

  • 口碑传播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2 11:11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通知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等224户纳税人(详见所附名单):
你(单位)截止2009年03月26日未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或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09年04月26日前到厦门市国税局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等224户纳税人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分隔线----------------------------
厦门加捷财税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中宏网品牌档案
Copyright © 厦门加捷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19016845号

QQ咨询

网页咨询

电话咨询

400-056-8669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