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 2013-09-12 11:11
2008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各年检企业:
现将2008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完整地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企业自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致。
二、2008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5月4日至5月31日止。
联合年检现场办公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5月4、5日,同安区工商局(同安区祥平街道银莲路312号);
5月6日,翔安区工商局(翔安区马巷镇舫阳新城舫阳西路);
5月7、8日,集美区经贸局(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5月11、12日,海沧区工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
5月13日—5月3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联合年检的集中受理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内,地址:湖滨南路43号。
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受理联合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外资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企业服务处,电话:5058843;
厦门市工商局:湖滨南路43号工商局大楼一楼,电话:2200951、2274967;
厦门市财政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504室,电话:5052358;
厦门市国税局: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16楼(所得税处),电话:5315041
厦门市地税局:湖滨南路152号三楼,电话:2230363;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502室,电话:5890944;
厦门市统计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4楼1421室,电话:5112301。
三、联合年检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登录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xmgs.gov.cn)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并复印六份(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根据下列各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内容,准备完整,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提交给六个部门。
(一)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其它按网上工商审核意见提交的材料。
(三)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1份,财务报表须通过市财政局网站上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报表系统”(将于4月中旬开通)在线申报,成功提交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4.财政登记证副本。
(四)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书面表格(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信息登记表》,制作EXCEL电子表格并打印与之对应的书面表格,书面表格应签字、盖章)
5.《企业基本信息》的书面表格1张(根据“2008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须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的要求,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直接通过系统向外汇局提交《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数据,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外汇局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打印《企业基本信息》的书面表格)。
注:外汇年检须知及年检流程图详见附件1、附件2。
(五)国、地税部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国地税各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地税各一份。
(六)统计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统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年报(601表)。
四、年检企业提交有关材料时须注意:
(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免交《审计报告》;
(二)所有文件材料格式应标准统一。文件材料的硬纸皮封面、牛皮纸封面请自行拆除。能裁切的材料请裁切得与《年检报告书》同规格,不能裁切的文件材料请拆叠得与《年检报告书》同大小。
五、企业年度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88)279号文规定为人民币50元整。
六、凡是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逾期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将由市各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xmgs.gov.cn)申报年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按各部门的要求单独申报。企业材料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各相关部门将当场予以通过。
特此通知。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厦门市统计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见http://www.xm.fjaic.gov.cn/govinfo/zfxxgkfl/xmsgsj/31/3112/200903/t20090317_6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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