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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3 11:12

各外贸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退速度,使外贸企业在产品出口后能及时收到出口退税款,增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我局拟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纳入A类企业管理,实行“先退后审”,现就如何申请成为A类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出口企业应详细阅读《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附件一),如实填写《外贸出口企业实行A类管理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二),经主管征税机关审批后,再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二、报送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15日;

三、报送地点:湖滨北路税保大厦二楼出口退税申报柜台;

四、咨询电话:531505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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