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关于1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9-13 1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以下1户纳税人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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